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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大事记⑩:中医药迈入依法发展新时代

2021-05-10 15:51 作者: 中国中医 6882浏览 0评论 0 0 举报

  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其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对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6年12月25日,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诞生,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从此国粹发展有了国法的保障。


  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对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部中医药法,三十余年酝酿


  立法路漫漫,从1983年时任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建华等提出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到2016年中医药法正式颁布,整整33年,几代中医人为之呕心沥血。


  1983年3月,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董建华、王群等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卫生部当即成立了“中医立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研究中医立法工作。


  1986年,国务院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起草工作。2003年4月,中医药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颁布,对保障和规范中医药工作做出较为全面的规定,虽然它在法律权威方面有一定局限性,但有力促进了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中医药法的出台打下了良好基础。


  2006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452名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了14件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两年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医药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至此,中医药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两大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文件发布,使得中医药立法的步伐越来越快。2012年,中医药法制定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随后,卫生部经过严谨研究、论证,形成了中医药法草案的送审稿。


  2014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界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奔赴北京、内蒙古、广东、贵州等地进行了9次调研,梳理重点问题,召开专题论证会,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016年12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44票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我国首部中医药法。1个小时后,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五十九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颁布,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关注人民健康福祉的重大举措。


  九章六十三条,提供有力保障


  “九章鼎立行如金,六十三条字赛珠。”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曾以这样的诗句赞扬中医药法字字千钧,这部凝聚着几代中医人心血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为中医药继承创新和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医药法分为“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9章,共63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解读中医药法时表示,中医药法有五大亮点,即明确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中医药法在中医药管理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加大了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保障力度,同时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保障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安全,对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关乎中医药行业,也与健康中国建设乃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息息相关。制定中医药法,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将有力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也为世界医改问题提供了“中国方案”,将有助于提升中医药国际影响力,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增强中华文化软实力,适应“走出去”战略的需要。


  四年贯彻落实,全面振兴发展


  2017年6月21日,在中医药法即将实施之际,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召开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座谈会,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律委、法工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中医药领域专家学者代表参加会议,对中医药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动员。


  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正式实施。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各部门协调配合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陆续出台。各地也纷纷响应,多措并举,抓紧落实,全国所有省份均将中医药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掀起了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的热潮。


  2018年1月1日,河北省率先施行《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将中医药发展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2019~2020年,湖北、四川、江西、陕西、安徽等省陆续施行中医药条例。2021年1月1日,《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开始施行,明确构建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5月1日,《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正式实施,固化中医药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创设西学中、师承等管理制度。此外,《甘肃省中医药条例》已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福建、重庆、贵州等省纷纷将出台地方中医药条例列为2021年工作要点。全国各地快马加鞭地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体系,中医药法的贯彻落实取得累累硕果。


  截至2020年6月中旬,20省已组织完成第一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全国共考核合格近4000人。截至2020年7月,全国备案中医诊所的数量达到1.7万余家,是2018年2月730余家的20多倍。


  各省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亮点频出,山东省全面启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省中医药管理机构规格提升,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加,职责定位进一步明晰;安徽省形成了以82所公立中医院为主体、197个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科为支撑、1662个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为基础、809个民营中医机构为补充的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陕西省及时出台配套文件——《陕西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截至2020年7月,已备案25个中药制剂……


  今年7月1日,我们将迎来中医药法实施四周年,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中医药行业将更加主动作为,力争再创中医药法治建设新成绩,推动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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