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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药师,难产的药师法

2020-06-02 11:13 作者: 中国药店 6911浏览 0评论 0 0 举报

  每年一问——药师法何时才能出台?纵然“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不能再等”,但是自从2000年以来,虽然药师法被多次被列入立法计划,二十年过去了,所有进展也仅此而已。


  两会代表:药师法,迫在眉睫


  刚刚落幕的两会中,加快药师立法的提案又再次被代表提起。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徐恒秋建议,加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责权利,保障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岳秉飞研究员指出,目前,我国居民不合理用药问题普遍存在,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我国的药品安全程度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但由于我国药师法长期缺失,药师的责、权、利缺少法律的界定,我国药师对老百姓安全用药的保障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全国政协委员、荆楚理工学院副院长、农工党湖北省委会副主委杨希雄则表示:“目前,我国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没有法律效力的认可依据,影响了药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加快我国药师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然而,药师法却依旧”难产“。究其原因,这与我国药师定位不清、职责与权力混乱、双轨制管理,大环境下“重医轻药”的固有观念息息相关。


  双轨制管理


  我国目前的药师队伍分为:医疗机构的临床药师和连锁药店的执业药师。由于历史原因,两类药师从人才培养、资格准入、管理水平、继续教育等方面都存在差距。正是因为两类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使得我国药师执业水平和职业地位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就导致了药师法的出台变得“难上加难”。


  权责不清,地位尴尬


  2018年、2020年,国家卫健委两度印发文件,要求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但由于药师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话语权不受重视,难以有效实施用药监督。虽然,随着医改的逐步深入,“以药品为中心”正在向“以患者为中心”、从“以销售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进行转变,但是我国目前药师依然处于一种尴尬的处境——地位不明确,医生不认可,患者不了解。


  由于我国尚未实现医药分家,所以“药师应该是通过临床用药方案决策者的角色”与当前现实情况出入甚远。而国外不少国家的药师是具有独立处方权限的,可以给患者开具出适宜的处方,前提是患者的疾病已得到确诊。相比之下,我国药师尤其是供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大部分仍旧处实际扮演着“药品搬运工”和“推销员”的角色。在此的情形下,处方权未得,如何会给药师立法?


  “重医轻药”观念亟待改变


  业内很多专业人士认为“药师的水平参差不齐,所以难以制定统一标注来要求各地配置药师。”然而,在任何一个行业都会因为地方政策、个体差异等原因而存在从业人员水平不一、能力高低的现象,难道每一个医师的水平都是整齐划一吗?医师都无法做到,为何药师要统一水平?


  所以,所谓的“药师队伍良莠不齐”并不是导致药师法迟迟未立的原因,而是倒逼药师立法,加快立法进程的促进因素。归根结底,整个社会,从政策到观念对药师法的重视和认识都尚未达到一个高度,即便是再多的专业人士奔走呼吁、号召宣传,没有足够的现实基础作为土壤,在我国多年来形成的“重医轻药”的环境下,药师法的诞生依然遥遥无期。(作者:高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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