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24年 第45号
经检验,现将我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8批次药品信息予以公告。
辖区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甘肃省2024年第2期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补湖北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的公示根据《湖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鄂药监发〔2022〕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拟增补13种湖北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接到投诉称:“通化益康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种中药饮片,篡改生产日期、编造生产记录,更改生产批号,伪造各种记录,中药未进行真实检验,编造虚假检验数据,代签记录等,药品未到厂里生产...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4年山西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6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