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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善阁中药生产劣药被处罚34万!

2024-10-14 17:17 作者: 安徽省药监局 13360浏览 0评论 0 0 举报

2024年10月08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安徽臻善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34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臻善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药监药处罚〔2024〕2-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 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标示为安徽臻善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 安徽臻善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蜜款冬花案

处罚内容:

没收不合格蜜款冬花290kg;

没收违法所得捌仟陆佰玖拾元(8690元);

罚款叁拾肆万零玖佰伍拾壹元(340951元);

 

以上内容转载自“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仅为传播医疗医药最新资讯

 

▍根据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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