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江苏省2025年第1期药品质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弘华中药)生产的蝉蜕等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湖南弘华中药多次被点名
根据《通告》,经泰州市药品检验院检验,标示为湖南弘华中药生产的蝉蜕(批号:23090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根据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小知识,性状项下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情形。
针对上述药品不合格情况,记者于2月17日下午致电湖南弘华中药,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会给记者回电话。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接到对方回电。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显示,近年来湖南弘华中药曾多次因产品不合格被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1月24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标示为湖南弘华中药生产的款冬花(蜜款冬花)(生产批号:2403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药屑及杂质)。
2024年12月16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江苏省2024年第4期药品质量的通告》显示,标示为湖南弘华中药生产的山药(批号:2305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水分;浸出物。
2024年11月1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标示为湖南弘华中药生产的款冬花(生产批号:2403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检查(杂质)、浸出物等。
2024年3月18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的《福建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告》显示,标示为湖南弘华中药生产的茯苓(生产批号:2204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水分。
2023年12月29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各市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显示,标示为湖南弘华中药生产的炒僵蚕(批号:220403)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总灰分。
2023年11月20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的《江西省2023年第6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示为湖南弘华中药生产的野菊花(标示生产批号:2302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2023年3月30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的《福建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告》显示,标示为湖南弘华中药生产的炒决明子(生产批号:2203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企查查显示,湖南弘华中药成立于2011年,法定代表人为周平华,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零售和批发等。
另有7批次药品不合格
根据《通告》,另有7批次药品检查不符合标准规定,分别为:
标示为上海新黄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橼酸莫沙必利胶囊(批号:11323023)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含量均匀度。
标示为无锡市张生记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款冬花(批号:220811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标示为安徽沪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款冬花(批号:2403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标示为安徽省津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鲜皮(批号:Q2310U1003)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和浸出物。
标示为贵州泛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七维牛磺酸口服溶液(批号:20240107)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维生素B1。
标示为河南利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批号:Z2312181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颜色。
标示为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明目滴眼液(批号:24060205)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可见异物。
另据《通告》,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江苏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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