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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近8万!生产销售劣药“巴戟肉、僵蚕”等,2家药企被处罚!

2021-04-26 10:45 作者: 地方药监局 16535浏览 0评论 0 0 举报

  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巴戟肉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2月4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54号),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的巴戟肉(批号190601)经上海市金山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20201130),不合格项目为【性状】【炮制】。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3公斤巴戟肉;2.没收违法所得14460.40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4716.9元2倍的罚款计29433.8元。


  罚没共计43894.2元。


  内蒙古国洋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名称:内蒙古国洋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僵蚕”案


  主要违法事实 :内蒙古国洋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僵蚕”(标示生产企业:内蒙古启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C217-190318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销售批号为C217-19031801的僵蚕的违法所得2414元;并处罚款3万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2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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