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许多重磅的医药政策在业内陆续发布或实施。涉及医药价格、药店开办、冠脉支架集采配套措施等政策文件,都对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目前时间已经来到7月份,又有多项医药政策法规发布并将正式实施。业内预计,这又或将影响大批医药人乃至企业。
国家发改委,印发疗卫生服务体系重要方案
7月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推动高品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多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除此之外,方案还指出到2025年,我国要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内容。
7月1日起,福建省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7月1日起,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上下限基数有调整。全省按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确定2021年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79元,下限为3676元。
洛阳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7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发布,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此办法是为有效减轻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根据相关文件再结合实际后,才制定而出的。
《贵州省中医药条例》7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中医药条例》于2021年5月27日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要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本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传承和发展以苗族医药、布依族医药、侗族医药等为代表的本省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7月1日起施行
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经会议审议通过。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宣布《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8年11月28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同时废止。据了解,该《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分别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传承保护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明确表示允许中医类别医师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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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务院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就中医药行业高质量提出“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的美好愿景和重要指示,也是众多中医药行业从业者砥砺前行的坐标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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