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实施第九批29个《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实施。
11月1日,安徽省使君子、茯苓、枸杞子、柏子仁4个品种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相关内容进行勘误,并印发《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使君子等4个品种标准勘误表(第一批)》。
1、山东省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九批29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目录(第九批).docx
附件2: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九批).rar
“阅读原文”可下载附件。
2、安徽
自2021年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发布实施以来,我局陆续收到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经审核,现对使君子等4个品种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相关内容进行勘误,并印发《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使君子等4个品种标准勘误表(第一批)》,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反馈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特此通告。
联系人:蒲婧哲、徐静
联系电话:0551-63358119、62999283
电子邮箱:pujingzhe@163.com
附件:附件: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使君子等4个品种标准勘误表(第一批)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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