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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全面铺开,药店还需面对三大难题!

2020-07-28 11:45 作者: 中医药智选 3056浏览 0评论 0 0 举报

【天地网讯】

       近期,第三批国家集采报量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广东省的“药店与医院同步报量”模式,可以说是第三批集采的一大亮点。此次报量议价吸引了全省近170家连锁药店、400家单体药店、近万家门店,3000余家生产厂家以及800余家配送商报名参加。


       除了广东积极试点药店参与集采,山东、江苏、贵州、新疆、浙江等地也发文,鼓励零售药店积极参与集采。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9年全国约有48.9万家药店,若后期药店普遍参与集采,对于广大患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对于药店来说有商家认为是利大于弊的,首先可以获得理想的采购价格;其次利于处方外流,提高患者的可及性。再者药店还能通过集采增强与企业的直接联系,获取更好的厂商服务。


       目前药店参与集采还仅仅在上述几个省份开展试点,并未在全国大面积铺开。若后期全面铺开,药店还需研究一下三个问题:


1、价格


       现在药店的药品销价,从理论上说是随行就市,但作为医保药品,明确以集采的中标价确定为医保支付标准,也作为销价,同样适用于医院和药店。这可能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因为医院、药店处于两种完全不同的体系。


       比如,医院以医保支付标准作价,由于以财补药和“以医补药”,所以医院可以接受,如有“二次议价”,还能继续获利,而药店以医保支付标准作价,并没有补贴。


       现在医保部门采取的政策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加价15%,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应该说,这起到了一定的弥补作用,但也要预防出现这样的尴尬:不加价则亏本,加价则外推客户。


2、费用


       药店经营药品必然产生费用,除了税金、利润外,还包括设施设备投入、人员工资、铺底资金、经营损耗,这些都是合法成本,必须靠进销差价来分摊。现在医院通过“以医补药”和以财补药,取消了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而药店还有进销差价,所以现在医院的一些药价比药店还低。


3、销量


       药店的生存支柱,一是非药品,二是医保药品。进入集采的药都是与医院同台竞争的,其中处方药仍是争议多年未决问题,没有大量的外流处方,药店的销量难以增加。


小结


       零售药店的存在是社会所需,它的功能是医院替代不了的,药店是以提供健康保障为责任的医保部门的重要运作工具,也是减少医院垄断、合理为医保支出减负的一个出口。药店“入集”迈出了规范、提升做大药店的第一步,相信今后会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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