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国家市场总局食品经营司筹划启动了修订工作,并于8月6公布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图1:国家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公告。
最新版《意见稿》充分采纳合理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在9个方面有改变:
1、涉及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2、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
3、实行部分许可告知承诺制;
4、新增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形;
5、调整食品经营项目;
6、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
7、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机制;
8、增加许可证书展示方式;
9、实行更严厉的处罚。
在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形中,《意见稿》明确,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不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图2:征求意见稿摘要截图
原则上,药店一般都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若要出售食品,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动许可证》,对于没有《食品流动许可证》而违规销售食品的部门,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
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就曾解释过:普通食品不等同于保健品,若是国家许可销售的保健品,生产商必须在包装的明显部位予以标明。此次意见稿中涉及的特殊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再次出现在大众视野。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我国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管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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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目录信息(2019年11月)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发展前景可期
目前获批的40余款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绝大部分都是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而针对成人的产品之所以少之又少,特别是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至今仍没有获批。此外,作为特殊食品,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明文禁止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我国营养诊断与治疗不能作为医疗收费记入医保。
在上述背景下,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不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此举可谓进一步开放市场销售空间,惠及更多特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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