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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吊证,移送公安处理

2022-04-07 14:12 作者: 食药法苑 26895浏览 0评论 0 0 举报

   关于严肃查处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零售药店的通报


  目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绝不能松懈。为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现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中严肃查处的零售药店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新市场分店未落实疫情防控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要求,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的感冒发热药品未按照规定录入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在停业整改期间撕毁封条擅自对外营业。


  对该药店违反疫情防控和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并拘留相关责任人员。


  二、佳氏大药房连锁(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大朗分店未落实疫情防控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要求,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的感冒发热药品未按照规定录入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和登记购药人员信息,且存在未制作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拟对其作出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东莞市大朗莞康药品店未落实疫情防控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要求,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的感冒发热药品未按照规定录入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和登记购药人员信息,且存在未制作真实、完整购销记录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拟对其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接下来,相关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哨点”监测主体责任,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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