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业门户
  • 广告服务
  • 本网站仅为中药材产业信息展示平台,所发布信息仅供参考,不提供任何交易服务

分享

药店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吊证,移送公安处理

2022-04-07 14:12 作者: 食药法苑 26032浏览 0评论 0 0 举报

   关于严肃查处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零售药店的通报


  目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绝不能松懈。为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现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中严肃查处的零售药店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新市场分店未落实疫情防控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要求,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的感冒发热药品未按照规定录入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在停业整改期间撕毁封条擅自对外营业。


  对该药店违反疫情防控和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并拘留相关责任人员。


  二、佳氏大药房连锁(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大朗分店未落实疫情防控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要求,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的感冒发热药品未按照规定录入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和登记购药人员信息,且存在未制作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拟对其作出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东莞市大朗莞康药品店未落实疫情防控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要求,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的感冒发热药品未按照规定录入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和登记购药人员信息,且存在未制作真实、完整购销记录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拟对其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接下来,相关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哨点”监测主体责任,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声 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电话:028-60185688,邮箱:kefu@zyctd.com

最新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发布评论

国家卫生健康委2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卫生健康进展成效有关情况。会上,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副司长欧阳波介绍,据初步测算,2023年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12.8亿人次。欧阳波表示,国家中...

近日,益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97亿元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01近18亿融资项目,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1月23日晚间,益丰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近日,安溪县中医院“共享药房”服务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推广。“共享药房”,让基层中药服务更优质。近年来,泉州市安溪县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守正创新,以建设中药“共享药房”为抓手,打通中...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儿童肺炎支原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儿童肺炎支原体肺炎诊疗指南(2023年版)》(国卫办医政函〔2023〕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01“药店+邮局”开张,助力开拓下沉市场近日,成都市邮政分公司与正和祥健康药房合作的首家药店正式开业,该药店位于青羊区分公司草堂北路支局,是一个集邮政金融、邮务业务与医药零售于一体的综合性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