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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对含天然麝香、熊胆粉、羚羊角、穿山甲和稀有蛇类产品,实行专用标识管理!!

2021-01-18 14:31 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0968浏览 0评论 0 0 举报

林腾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药用野生动物和推动中医药走向国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影响。此次疫情防控,中医药全面深度介入,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疫情防控的一大亮点。动物药作为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中药临床疗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我国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与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和等级,并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如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非原产中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如犀牛、食蟹猴、袋鼠、鸵鸟、非洲象、斑马等),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将麝科麝属所有种、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在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已未收载穿山甲药材,加强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与草原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促进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二、加强药用动物人工繁育,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


  药用动物是中药的重要原料,是中药临床疗效的重要保障。麝香、熊胆、鹿茸、蛇胆、蛇毒血清等是安宫牛黄丸、乌鸡白凤丸、片仔癀、蛇胆川贝液、抗蛇毒血清等知名药品的重要原料,是保证药品临床疗效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重视药用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积极支持开展药用动物人工繁育工作,已有数十种实现规模养殖。梅花鹿、马鹿等经过数百年人工繁育,已同牛、马、羊等家畜被《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收录,并能满足药品生产需求。麝、熊、龟、蛇类、蝎子、蜈蚣、美洲大蠊等已成功养殖超过40年、人工繁殖了三代以上,提供了大量产品供应市场,基本摆脱了依赖野生动物资源的局面。药用野生动物资源人工繁育不仅可为制药工业提供原材料,实现资源持续开发利用,同时可恢复和扩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帮助解决城乡人员就业,加速农村脱贫致富也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既符合CITES公约规定,又能调动养殖业规范发展和野生动物保护积极性的机制,加强药用动物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野生药用动物繁育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监管,促进动物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野生药用动物繁育及其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事关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高度重视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麝、熊等养殖户或养殖企业的养殖条件、技术手段、管理措施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对所有天然麝香和熊胆粉实行定点保管制度,禁止零售天然麝香和熊胆粉活动,禁止出口天然麝香,并限定天然麝香和熊胆粉的使用范围,对天然麝香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定于特效药、关键药等重点成药品种和重点医院。对含天然麝香、熊胆粉、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的产品实行专门标记,并需贴“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对非法从事“养熊取胆”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与草原局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强药用动物养殖的审批,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以及销售等行为,加强动物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管,保障动物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推动中医药国际化发展,实现互惠互利、共建共享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局不断完善中医诊疗方案,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各国分享中国经验、中国方案,分别发布了英、意、法、西班牙等版本的新冠肺炎中医及中西医诊疗方案,并支持举办了近40场海内外视频交流和直播活动。同时向十余个国家和地区赠送了中医药产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选派中医人员参加专家团,帮助27个国家和地区当地政府防控疫情,充分展示中国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注入了中国智慧和力量。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对外交流合作,推动中医药走出去,让优质的健康医疗服务惠及世界、造福人类。我局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330个中医药海外中心。会同商务部开展“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前期已支持17家医疗机构、高校及中药企业开展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通过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加快中医药服务商品化进程,打造一批中医药服务世界知名品牌。近期,我局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通过政策制定、政策资金、工程项目等方式支持中医药发展,其中,中医药“走出去”被纳入重点支持范围,以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国际影响力。


  我局与相关部委共同参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方大会等传统医药相关的国际公约、协定的构建和修订,广泛开展磋商交流,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全面展示我国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成就。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对外合作,深入开展高水平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标准制定等工作。积极参与传统医药相关的国际公约、协定的构建和修订,倡导建立互惠互利、共建共享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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