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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走私屡禁不止 过度国际贸易是“罪魁祸首”

2014-03-25 10:23 作者: 庞小琼 6940浏览 0评论 0 0 举报

【天地网讯】

  213只大大小小的熊掌,密密麻麻地塞满在5只废旧轮胎内,这些熊掌皮肉外翻、指甲狰狞,沾满暗红色的血迹……去年5月22日的这一血腥场面,至今令满洲里海关的关员无法忘记。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查获的最大一起熊掌走私案,这一天正好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半年后,一个打着“水果干”名号贩卖穿山甲鳞片的大型走私团伙被北京海关成功捣毁。一只成年穿山甲全身能取下的鳞片最多也不到1斤,而这起走私案涉案穿山甲鳞片总重量高达1000多公斤。

  触目惊心数字的背后,是对濒危动植物资源的疯狂杀戮与掠夺。据统计,在过去的10年间,由海关缉私部门立案查处的走私濒危物种刑事犯罪案件超过1000起,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项统计显示,地球上野生动物物种正在以每小时一种的速度消失。在目前已知的4650种哺乳动物中,每4种就有一种被列为“高危”物种将在近期灭绝,更有高达20%的两栖类、爬行类动物和30%的鱼类也面临着同样的命运。

  正如生态专家的告诫——野生动植物一旦走向灭亡,与之关联的自然生态失衡、土壤侵蚀加剧、疾病暴发流行等,就将无情地报复人类自己!

  对野生动植物走私“零容忍”

  “野生动物走私呈现出三大特点,即走私珍贵动植物、动植物制品案件呈多发趋势,并以进境走私为主;部分案件走私数量、价值过大,且危害严重;旅检渠道零星走私活动仍屡禁不止。”海关总署缉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文荣说。

  为此,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海关、公安边防以及国家林业局联合亚洲、非洲和北美等地区22个国家的执法机构,在去年初成功开展了一次代号为“眼镜蛇行动”的打击濒危物种走私专项行动。

  据悉,这是我国首次牵头组织的跨部门、跨国、跨洲联合缉私行动,而发起这一行动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近几年来老虎、犀牛、大象、穿山甲等濒危物种走私猖獗,且主要走私地在亚洲,国际社会对此非常关注。

  “这次行动的目的性极强,就是针对老虎、犀牛、大象、穿山甲等濒危野生动物的走私,中国以实际行动来证明,我们对野生动植物走私违法犯罪是‘零容忍’的。”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巡视员周亚非表示。

  不仅如此,海关缉私部门会同相关国际组织与主管部门,还先后开展了打击濒危物种走私的“老虎行动”、“旋梯行动”、“类人猿执法行动”、“飞鹰行动”、“南方二号”行动、“国门之盾”行动、打击水生野生动植物犯罪专项行动等。

  “通过加大与分布国、过境国和消费国的合作力度,有效遏制了当前濒危物种走私犯罪的高发势头。”许文荣告诉记者,中国作为行动牵头方,以其出色的表现被授予《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秘书长表彰证书”,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此外,中国海关还两次荣获“克拉克巴文野生动植物执法奖”,该奖是国际野生动植物保护界的最高荣誉,被称为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的奥林匹克冠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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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度国际贸易是“罪魁祸首”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过度的国际贸易正是导致野生动植物濒临灭绝的主要原因之一。巨额的利润推动了犯罪分子铤而走险,而消费市场的存在客观上也刺激了走私者牟利的贪欲。

  檀香紫檀俗称小叶紫檀,我国曾是它的主要生长地。由于材质优良且生长极其缓慢,需要八九百年甚至上千年才能成材,檀香紫檀非常珍贵。然而,近年来人为的过度砍伐,已经让这个珍稀树种濒临绝种。

  不仅仅是小叶紫檀,植物中的红豆杉、兰花,动物中的老虎、犀牛、穿山甲等,如不加以保护,或将都要遭遇这样的命运。

  周亚非告诉记者,为了预防濒危物种因过度贸易和开发利用而遭到濒危或者灭绝,《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于1975年正式生效,“目前《公约》有178个缔约国,基本上涵盖了所有的主要国家,我国于1981年缔结该公约”。

  据悉,该公约包括三个附录:列入附录I的主要是受国际贸易影响而濒临灭绝的物种,包括老虎、犀牛、大象、大熊猫、金丝猴等,这类物种的商业性国际贸易是被完全禁止的。

  列入附录II的主要是目前虽没有濒临灭绝,但如果不严加管理,就可能濒临灭绝的物种,包括猕猴、穿山甲、巨蜥等,这类物种的国际贸易受到严格限制,但可以在许可下进行。

  列入附录III的主要是各国需要其他国家配合保护的一些本国物种,这类物种的国际贸易在提案国受到严格限制,比如我国分布的一些龟鳖类物种。

  “目前列入公约附录的物种有35000种,其中附录I约有1000种,剩余大部分都是附录II的。”周亚非说,缔约国大会每两到三年召开一次,对公约文本进行修订,比如最近一次修订就增加了大量木材和海洋物种,特别是红木类和鲨鱼类等,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保护濒危物种、建设美好家园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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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成濒危动植物走私的“帮凶”

  如果不经意携带了象牙类纪念品入境,算不算违法?对此,许文荣强调指出,无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无证携带象牙纪念品等濒危物种制品出入境均属违法行为。

  据悉,我国对象牙雕刻行业生产、研发、销售的各个环节实行了一系列的严格监管。目前,只有符合公约规定且获得中国CITES公约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书后,才能合法进出口象牙及其制品。

  为提高保护意识,避免非法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现象的发生,海关等部门加强了对出入境人员的履约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在口岸设置宣传橱窗,摆放宣传海报,散发宣传折页。

  “去年,我国还通过三大移动通讯公司,向所有出境的我国公民,发送保护野生动植物提示短信。这种直接点对点式的宣传,在全球尚属首创。”周亚非介绍说。

  今年1月6日,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联合销毁6.15吨象牙及制品。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公开销毁非法象牙及制品,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显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立场和决心,震慑非法盗猎、走私、交易野生动物的犯罪分子,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事实上,销毁、焚烧作为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建议的处理方式之一,已成为近年来处置象牙、犀牛角等物品的国际惯例。

  周亚非表示,对于其他林业或渔业野生动植物及制品,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或者国际公约有关规定,要么组织救护,要么放生野外,要么返还原产国,要么捐赠给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等作为宣传教育、执法培训或者科学研究之用,一些野生动植物制品还可以通过公开拍卖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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