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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造禾城食药安全的“万里长城”

2009-01-21 13:42 作者: 信息部 2833浏览 0评论 0 0 举报

【天地网讯】

    2008年,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案件,全程保障市民安全用药。近日,市食品药监部门对去年执行的十大案例进行了曝光。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市食品药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药品经营企业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供虚假药师证明等资料。市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企业负责人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罚款2万元等行政处罚。  
    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市食品药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药品经营企业以出租柜台的形式向某药品生产企业业务员提供经营药品的场所和经营资格。市食品药监部门对该药品经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罚款2.4万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  
    未按标准检验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市食品药监部门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后发现,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产品供不应求,在两个月内套批号生产隐形眼镜护理液,未经无菌检验出厂。市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停止生产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9万元、罚款2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劣药案
    市食品药监部门对某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进行了监督抽验,经检验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判定为劣药。市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6万余元、罚款2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假劣中药饮片案
    在中药饮片专项检查中,市食品药监部门发现某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五味子等十几种中药饮片质量参差不齐。经检验,五味子、黄柏等被判定为假药,连翘、皂角刺等按劣药论处。市食品药监部门依法作出没收假劣饮片、没收违法所得6.7万元、罚款11.7万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过期一次性静脉输液针案
    市食品药监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静脉输液针已过有效期。经调查发现,该社区卫生服务站实际收货批号与卫生院出库清单上的批号不相符,且社区卫生服务站无使用记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作出没收过期产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市食品药监部门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药品经营企业对堆放在店内杂货间的药品不能提供有效的进货凭证,而在验收记录中供货单位栏写的却是某药品批发公司。后经查实,该药品经营企业为贪图便宜从两名自称某公司业务员的个人手中购进这些药品。市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对该药品经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0.7万余元、罚款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假药五味子案
    市食品药监部门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中药饮片五味子可疑,经检验判定为假药。经调查,该医疗机构在验收入库时,未严格按照进货验收制度对药品性状作仔细验收,仅是核对了数量。市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对该单位作出没收假药、没收违法所得2.2万元、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收购药品案
    市食品药监部门在对某药品经营企业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格列齐特片(Ⅱ)”等30种药品系从个人手中非法收购。市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对该药品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药品、没收违法所得0.8万余元、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实施GSP案
    某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药师不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现象,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停业整顿、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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